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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离
职及 2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141 人调整为 11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62.88 万股调整
为 323.4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323.30 万股调整为 283.90 万股,预留
39.58 万股不变,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田泽云           董事             10.00               3.09%                0.04%
   赵刚            董事             10.00               3.09%                0.04%
  杨良成          财务总监          8.00                2.47%                0.03%
 优秀骨干员工(110 人)            255.90               79.11%               1.06%
           预留                     39.58               12.24%               0.16%
           合计                    323.48              100.00%               1.3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