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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为授予
日,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3 人调
整为 10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3.90 万股调整为 277.90 万股;同时,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9.58 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
应调整,由 323.48 万股调整为 317.48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田泽云           董事          10.00            3.15%            0.04%
   赵刚            董事          10.00            3.15%            0.04%
  杨良成          财务总监        8.00            2.52%            0.03%
  优秀骨干员工(106 人)         249.90           78.71%           1.03%
           预留                  39.58            12.47%           0.16%
            合计                  317.48          100.00%           1.3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