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21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