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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3-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五方光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拓展,同时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关键设备等需要
进口,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
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
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3、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外汇衍生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
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与到期日重估
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
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
来的商业银行,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
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规避和防范汇
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

    2、公司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
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
监督检查。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
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
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每月均进行公
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及后续披露

    1、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
    2、当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
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进
行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
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
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五方光电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五方光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                  王   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