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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
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宏观经济形势及公
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
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事项。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因实施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同时,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