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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
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五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五方创投”)拟与关联方湖北高投鸿创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
人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
管理经验,积极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优质标的,优化公司
产业结构,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推动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均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无
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方创投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