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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9-1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获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骨干员工,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7 日为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74,960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2 元/股。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