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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
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 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并同意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74,96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2
元/股。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