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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五方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启超                   联系电话:010-8512773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旭                     联系电话:010-8512788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启超、赵劲松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看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包括会议
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等;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各项公司
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看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
议文件;查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是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公告的内容;查阅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等有关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不适用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信息披露是否与实际
情况一致,查阅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结合财务报表、大额资金往来等核查是
否存在遗漏的关联交易事项。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用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查
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否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各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查阅公司上市前公司及各股东
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
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用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
“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9 月建设完成,公司披露了《湖北五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   王   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