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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
顾了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及 2022 年薪酬方案是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符合《公司
章程》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责、权、利的平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及 2022
年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规划是公司综
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订的稳定、科学的
股东分红规划,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规划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