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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4-22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分配
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者合理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
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湖北五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竞争环境、行
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
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根据公司的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在充分满足公司预
期现金支出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拟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当年度实现盈利、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当年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2、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
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分红议案,交付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
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正常的经营,包括为公
司的发展而进行的业务拓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或为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
资金等。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
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供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超过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
表决权。
    (3)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项目收益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3、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 40.00%以
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
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
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如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