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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
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 10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7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6、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
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
案》。
    8、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7.4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10、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成,即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94,053,7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8,810,752.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
量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9.30-0.20=9.10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6.72-0.20=6.52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章雪、周西军等 13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
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获授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414,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10
元/股,公司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 414,000×9.10 =3,767,400.00 元。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 6 月)相关
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0%                      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0%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70%                   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An<A<Am       (A-An)/(Am-An)*100%

                                       A≤An                   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788,011,888.38 元,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为 8.42%,触发解除限售条件,结合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为 84.20%,公司拟对本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135,609 股,回购价格为 9.10 元/股,公司将支付
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 135,609×9.10 =1,234,041.90 元。
    (二)预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马士军、董正伟 2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
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获
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25,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52 元/股,公司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 25,000×6.52 =163,000.00 元。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49,609 股,预
留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574,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0%。本次用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5,164,441.9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574,609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458,632       42.67%   -574,609    124,884,023     42.55%

   首发前限售股        97,288,128       33.09%          -     97,288,128     33.15%

   高管锁定股          24,420,744        8.30%          -     24,420,744       8.3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749,760        1.28%   -574,609      3,175,151       1.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595,128       57.33%          -    168,595,128     57.45%

三、总股本            294,053,760     100.00%    -574,609    293,479,151     100.00%

    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由于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
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及
回购注销 574,609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具体内容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照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就公司本次部分
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激励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