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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