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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
56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4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14.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5,2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71,020,377.3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4,235,622.6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3-41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号                                             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
1    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   558,000,000.00   558,000,000.00       323,889,672.05
       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155,000,000.00    96,235,622.67        27,017,688.18
          合计            713,000,000.00   654,235,622.67       350,907,360.23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50,907,360.23 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3,461,083.23 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 336,789,345.67 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正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安排购买投资期限不等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
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
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
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
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                   王   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