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12-18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
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见并公告: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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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 高 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第六条 股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第六条 股
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和批准《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和批准《公司章程》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1. 交 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占上市公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 易产生的利润 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3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和
期限; 会议期限;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 用网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
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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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股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上 午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下午 3:00。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
和清算; 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5
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进行
6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监票。
第四十六条 …… 第四十六条 ……
出席 会议 的董 事、 董事 会秘 召 集 人 应 当 保 证会 议 记 录 内容 真
书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 事、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其代表、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 会 议主 持人 应当 在会 议记 录上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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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 大
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首次 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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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并取代
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