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祥鑫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12-18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祥

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不履行《公司法》有关规定而召集和主 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股东大会;
会;                                 (九)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

                                     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 法律、法规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二) 事由及议题;

                                     (七)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附则                          第二十条 附则
本规则自 公司 股东大 会通过 之日起生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实施并取代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