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提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认可,并 发表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 任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谢沧辉 2020 年 3 月 0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伟 谢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