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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7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聘任李燕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李燕红女士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李燕红女士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

    2、李燕红女士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等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聘任李燕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燕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伟                谢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