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祥鑫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鑫科技”或“公司”)聘请担任其 2020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祥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金证券承接,国金证券成为祥鑫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祥鑫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13,02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7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65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68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0,700,000 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7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113,020,000 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1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 名,分别为郭京平、朱祥、翁明合、东莞 市崇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辉投资”)、东莞市昌辉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辉投资”)、东莞市上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源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份流通限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郭京平 制及自愿锁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定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公开发行前 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持股 5%以上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郭京平 股东的持股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 意向及减持 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承诺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 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本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直接或者间接与 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关于规范和 易,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郭京平 减少关联交 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 易的承诺 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 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股份流通限 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朱祥 制及自愿锁 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定承诺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 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自 2 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 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2)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第一阶段措施(公司召开董 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若公司股票连续 稳定股价的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朱祥 预案的承诺 产,则立即依次启动本预案第二(公司回购股票)、第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第四(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阶段措施。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公开发行前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在锁定期满 持股 5%以上 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朱祥 股东的持股 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意向及减持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承诺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 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 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 关于填补被 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 摊薄即期回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朱祥 报措施的承 钩;承诺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诺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直接或者间接与 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关于规范和 易,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朱祥 减少关联交 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 易的承诺 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 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份流通限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翁明合 制及自愿锁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定承诺 公开发行前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 翁明合 持股 5%以上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3 股东的持股 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意向及减持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承诺 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 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 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本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直接或者间接与 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关于规范和 易,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翁明合 减少关联交 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 易的承诺 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 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直接或 股份流通限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担任公司董 崇辉投资 制及自愿锁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定承诺 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直接或 股份流通限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担任公司董 昌辉投资 制及自愿锁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定承诺 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份流通限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 上源投资 制及自愿锁 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定承诺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 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做出的上述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4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5,52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 数量 1 郭京平 14,000,000 9.29% 14,000,000 0 2 朱祥 11,000,000 7.30% 11,000,000 0 3 翁明合 9,244,470 6.13% 9,244,470 0 4 崇辉投资 4,079,203 2.71% 4,079,203 0 5 昌辉投资 3,707,387 2.46% 3,707,387 0 6 上源投资 3,488,940 2.32% 3,488,940 0 合计 45,520,000 30.21% 45,520,000 0 注 1:公司股东郭京平先生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14,000,000 股,其中 8,600,000 股 尚处于质押状态,被司法冻结 50,980 股,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 2:公司董事朱祥先生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11,000,000 股,其中 7,700,000 股尚处 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 3:公司董事长陈荣先生,监事阳斌先生及李春成先生,副总经理陈景斌先生、陈振 海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进军先生,通过崇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注 4: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祥娃女士,副总经理谢洪鑫先生,财务负责人李燕红女 士,通过昌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275,530 11,275,530 0 限售流通股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01,744,470 34,244,470 67,500,000 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13,020,000 45,520,000 67,500,000 5 A股 37,680,000 45,520,000 83,200,000 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7,680,000 45,520,000 83,200,000 股份总额 37,680,000 0 150,70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 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戴光辉 卫明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