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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鑫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6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0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0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0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 893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共有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0,288,49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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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0,286,79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47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788,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86,7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1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

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287,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7,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287,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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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7,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苏佳玮律师和张潇扬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

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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