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 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前 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 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谢沧辉 2020 年 1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伟 谢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