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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2021-01-06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
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前
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
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谢沧辉
                                                  2020 年 1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伟                谢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