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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0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   伟                谢沧辉




                                                2021 年 0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