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05 月 0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05 月 0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05 月 0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 893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共有 6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3,255,46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5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第 1 页,共 5 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3,254,76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5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87,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86,5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1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 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第 2 页,共 5 页 同意 7,78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第 3 页,共 5 页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陈荣先生、谢祥娃女士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的 67,500,000 第 4 页,共 5 页 股未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 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07 日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