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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鑫科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的公告2021-11-25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祥鑫转债”将于 2021 年 12 月 01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祥
  鑫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3、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01 日;
  4、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01 日;
  5、“祥鑫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
  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6、“祥鑫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凡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1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01 日。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01 日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根据公司“祥鑫
  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祥鑫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祥鑫转债”2020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祥鑫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4,700.54 万元(6,470,054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4,700.54 万元(6,470,054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八)债券利率:“祥鑫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01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12 月 0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06 月 0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止。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7.28 元/股。
    2、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23 元(含
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05 月 18 日,“祥鑫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05
月 18 日起由原来的 37.28 元/股调整为 36.96 元/股。
    3、因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6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77
万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86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市日
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的
转股价格将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由原来的 36.96 元/股调整为 36.52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生效。
    (十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三)信用评级
    (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评估”)对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 2020 年 07 月 02 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鹏元评估将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2)2021 年 06 月 03 日,鹏元评估出具了《2020 年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
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即每 10 张“祥鑫转债”(面值 100 元/张×10 张)
派发利息为 4.00 元人民币(含税)。
    1、持有“祥鑫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3.20 元;
    2、持有“祥鑫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4.00 元;
    3、持有“祥鑫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
债券派发利息为 4.00 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01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0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1 年 12 月 0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祥鑫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债权登记日前(含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 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07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0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会议决定,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
权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
末,即 2025 年底。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 893 号
    联系人:陈振海
    电话:0769-89953999-8888
    传真:0769-89953999-8695
    邮箱:ir@luckyharvest.cn
(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021-68826802
传真:021-68826800
(三)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