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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
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   伟                谢沧辉




                                                      2022 年 0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