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祥鑫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光辉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简明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核查意见) 1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募集资金使用、信
息披露等最新法律法规,并
结合案例讲解相关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承诺
(1)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
是 不适用
性、完整性的承诺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措施及承诺
(4)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是 不适用
(6)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承诺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租赁物业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承诺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真实性、
是 不适用
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3)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是 不适用
3. 2021年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所作承诺
(1)2021年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
是 不适用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2)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是 不适用
形式财务资助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1年11月,祥鑫科技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卫明
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国金
证券委派赵简明接替担任祥鑫科技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为戴光辉先生、赵简明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1)2021年2月7日,因国金证券作为参仙源参业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下发
[2021]1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国金证券做出如下整
改:1、修订完善新三板挂牌标准,提高项目承接
标准;2、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三
道防线”;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
规意识和专业技能;4、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制度等
规定,提升业务执业质量;5、启动问责程序,落
实问责措施。
(2)2021年3月25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
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
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
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
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30号《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
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
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
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2021年12月20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
保荐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
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
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
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
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戴光辉 赵简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0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