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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7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陈荣先生、谢祥娃女士、陈振海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未发现上述
候选人有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换届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陈荣先生、谢祥娃女士以及陈振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黄奕鹏先生、汤勇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不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换届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黄奕鹏先生以及汤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   伟                谢沧辉




                                                  2022 年 05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