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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具备履行相应工作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
求,具备担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谢祥娃女士为总
经理、谢洪鑫先生为副总经理、陈振海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燕红女士
为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奕鹏                    汤   勇




                                                       2022 年 0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