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7-15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决议公告 第十七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召集、召开监事
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监事会决议应当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
1
露监事会决议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
包括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的监事情况、每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
由、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
决议等。
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
2
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 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况。 公司监事会不能正常召开、在召开期间
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决议效力存在争议
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事项、争议各方的
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
司实际情况的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
项法律意见书。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