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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鑫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7-15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决议公告                   第十七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召集、召开监事
        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监事会决议应当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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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监事会决议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
                                            包括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的监事情况、每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
                                            由、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
                                            决议等。
        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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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 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况。   公司监事会不能正常召开、在召开期间
       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决议效力存在争议
       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事项、争议各方的
       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
       司实际情况的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
       项法律意见书。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