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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公司《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本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                  汤   勇




                                                     2022 年 0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