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10-31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 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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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
录。 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