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158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3 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 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栏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0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09 月 17 日)买卖公 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09 月 29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0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授予登记人数为 64 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7 万股。 7、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授予登记人数为 5 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 万股。 9、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届满, 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 理人员情形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象资格外,其余 63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2,370,773,425.38 元,较 2020 年营业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收 入 1,839,381,953.23 元 , 增 长 不低于 15%。 28.8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 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组织开展并确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 63 名激励 定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共 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为 A,满足解除限 有 A、B、C、D、E 五档,所对应的激励对象可解除 售条件。 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00%、80%、70%、0%、0%,具体 如下: 综合考评结果 A B C D E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70% 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 除限售份额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 12 月 30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3 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70%。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数量 限售的数量 售数量占公司 (股) (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 陈振海 50,000 20,000 30,000 0.0112% 书、副总经理 李燕红 财务负责人 50,000 20,000 30,000 0.0112% 谢洪鑫 副总经理 50,000 20,000 30,000 0.0112% 刘进军 原副总经理 50,000 20,000 30,000 0.0112% 陈景斌 原副总经理 50,000 20,000 30,000 0.0112%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500,000 1,000,000 1,500,000 0.5609% (共 58 人) 合计 2,750,000 1,100,000 1,650,000 0.6170%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剔除待回购注销的 20,000 股;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78,288,038 股为基础进行测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相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的原因造成。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鉴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86 元/股调整为 12.73 元/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已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差异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820,000 35.80 -1,077,500 62,742,500 35.19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 +22,500 22,500 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70,000 1.72 -1,100,000 1,970,000 1.10 首发前限售股 60,750,000 34.08 0 60,750,000 34.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468,038 64.20 +1,077,500 115,545,538 64.81 三、总股本 178,288,038 100 0 178,288,038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