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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                   汤   勇                王承志




                                                       2023 年 03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