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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鑫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0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3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0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0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 893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共有 6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9,912,88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13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909,78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11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12,88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5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09,787 股,占

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5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7%。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09,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909,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