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 1、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 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 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19 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除 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它需要披 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金海腾、彭小军、侯福宁、张旭阳、叶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