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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
专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部分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修订<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该办法的修订能够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管理
职责和分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
信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的独立董事,就苏州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苏州银行聘请
其为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
苏州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于《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金海腾、彭小军、侯福宁、张旭阳、叶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