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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0-04-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 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15205_B04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上
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反映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15205_B04号


    本报告仅供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斐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钱翀翀


              中国 北京                       2020年4月27日




                                  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批准,本行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批准,本行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已于2019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行A股333,333,33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8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620,000,005.24元,扣除发生的券商
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570,306,953.28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15205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汇入本行
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51835300000722的募集资金专
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该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1,577.66元,其中本金为
人民币0.00元,利息为人民币21,577.66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
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截至2020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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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70,306,953.28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570,306,953.2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2019年:                                 2,570,306,953.2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20年(截至2020年3月31日)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号   项目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补充核心 补充核心
1 一级资本 一级资本     2,570,306,953.28 2,570,306,953.28 2,570,306,953.28 2,570,306,953.28 2,570,306,953.28 2,570,306,953.28                -                                      100%




                                                                                              4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行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行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
募集资金。本行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
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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