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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上述被聘任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被聘任人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的各项议案,魏纯女士高管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江

苏监管局核准。

    二、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
独立意见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