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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0-08-31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5 月 19 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行对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额度 10 亿元。
    2020 年 6 月 15 日,本行在上述议案预计范围内,核准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
司集团授信额度 10 亿元。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 1.50
亿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 11.50 亿元。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4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集团授信超出预计总金额的
1.50 亿元,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1 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
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 10.2.3 条、第 10.2.4 条或者第 10.2.5
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此
次交易尚不需要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
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姝女士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1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 38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天晓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
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规定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后经营);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
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为 2,051,734.34 万元,净资产总
额为 548,296 万元;2020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636,53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分别为 17,608 万元。
    关联关系: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2.7%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
事席位,认定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
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
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
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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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授信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
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
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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