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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集团授信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 关于江苏吴

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
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

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

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审阅上述被聘任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职业、

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

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的各项议

案。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