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王兰凤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7,890,540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02,632,409 股的 43.68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2,431,186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459,354 股,占本行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2%。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授
权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上述第 1、2、3、4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表决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 (%) (%)
号
议 关于发行无固定
案 期限资本债券的 1,267,343,240 99.9568 547,300 0.0432 0 0 通过
一 议案
关于苏州银行股
议 份有限公司符合
案 公开发行可转换 1,267,345,140 99.9570 545,400 0.0430 0 0 通过
二 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关于延长公开发
议
行可转换公司债
案 1,267,343,240 99.9568 547,300 0.0432 0 0 通过
券方案及授权方
三
案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
议
发行可转换公司
案 1,267,343,240 99.9568 547,300 0.0432 0 0 通过
债券摊薄即期回
四
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
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表决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 (%) (%)
号
议 关于发行无固定期
案 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592,343,240 99.9077 547,300 0.0923 0 0 通过
一
议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
案 有限公司符合公开
592,345,140 99.9080 545,400 0.0920 0 0 通过
二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议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案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592,343,240 99.9077 547,300 0.0923 0 0 通过
三 案及授权方案有效
期的议案
议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
案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592,343,240 99.9077 547,300 0.0923 0 0 通过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余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