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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1-04-0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委托,担任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
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上市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本所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现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88 号)(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7-4-1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合称前期
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同样适用
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文中另有所指,前期法律意见书有关释义或简称同样适用于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
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募集说
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
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
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及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
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监管部门网站查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21 笔,涉及罚款
金额共计 7,458,000 元。上述 21 笔处罚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
        银监罚决字[2017]4 号),发行人淮安支行因未审慎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被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20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金额,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银罚字[2017]第 2 号),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因未按照规
        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8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
       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
       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7-4-2
   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
   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情形的最
   低罚款金额,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银罚字[2017]第 6 号),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因账户开立
    信息未向人民银行备案,被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15,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
   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超过期限或
   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
   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银罚字[2017]第 7 号),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因账户开立
    信息未向人民银行备案,被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15,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
   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超过期限或
   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
   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5) 根据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银
    监罚决字[2017]6 号),发行人泰州分行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监会泰州监
    管分局处以罚款 20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7-4-3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金额,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罚字[2018]第 3 号),发行人南通分行因开立或撤销账户未在规定的时限
    内报备,被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000 元;发行人南通分
    行因对贴现票据真实性贸易背景审核不严,被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 10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
   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超过期限未向中国人
   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
   条,“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金融机
   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南通分行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而所受罚款金额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金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发行人南通分行因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而所受罚款金额属于法律
   规定的较低罚款金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据此,该笔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

(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意见决定
    书》(连银罚字[2018]1 号),发行人赣榆支行因贴现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存在瑕疵,
    被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90,000 元;发行人赣榆支行因
    银行结算账户备案不符合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8,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金
   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金融机构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的罚款;”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
   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超过期限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
   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赣榆支行因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
   条而所受罚款金额属于法律规定的较低罚款金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赣


                                   7-4-4
   榆支行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而所受罚款金额属于法律
   规定的较低罚款金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据此,该笔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

(8)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银罚字[2018]8 号),发行人因若干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据未向人民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系统报备,被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5,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
   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超过期限或
   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
   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金额,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9) 根据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宿
    银监罚决字[2018]5 号),发行人宿迁洋河支行因在授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未履
    行应尽的管理职责,被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45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0) 根据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
   州银监罚决字[2018]6 号),发行人因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被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
   分局处以罚款 40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7-4-5
(1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泰银罚字[2018]1 号),发行人因存量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备案错误,被中国人
   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000 元;发行人因个别个人银行结算账
   户销户未备案,被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000 元;发行人
   因代理国库业务会计核算科目、账户属性有误,被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处罚
   款 5,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
   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超过期限或
   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商业银行、信用社
   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国库经收处不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
   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
   款。”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
   条第六款而所受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因违反《商业银行、
   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而所受罚款金额较小;据此,该笔
   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2)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安市中心支局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淮安汇检罚[2019]第 5 号),发行人淮安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
   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安市
   中心支局处以罚款 40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
   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
   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3)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银保监罚决字[2019]5 号),发行人淮安分行因贷款业务经营不审慎,授信条件
   落实不到位,被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400,000 元;发行人淮安分行因
   票据业务经营不审慎,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被中国银保监会
   淮安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40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


                                   7-4-6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
   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
   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银)罚字 [2019]第 14 号),发行人常州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720,000 元;发行人常州分行因未按
   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24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
   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
   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
   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证明》,“相关行政处罚
   作出时,已经考虑到违规事项的情节、后果等因素,在相关处罚决定书中列明的违规
   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据此,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5)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
   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25 号),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因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本人薪酬决定过程且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不符合规定,被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处
   以罚款 45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6)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银保监罚决字[2019]13 号),发行人常州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中国银
   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40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7-4-7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7)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银保监罚决字[2019]14 号),发行人常州分行因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
   被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250,000 元;发行人常州分行因贷款“三查”
   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被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35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8)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58 号),发行人因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不审慎,被中国银
   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500,000 元;发行人因个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
   被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500,000 元;发行人因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
   不到位,被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50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根据江苏银保监局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州
   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苏银保监函[2020]132 号),江苏银保监局认为,发行人“在
   监管职责范围内,2017 年至今我局未发现影响该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重大违法行为”。据此,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
   银)罚字[2020]第 22 号),发行人宿迁分行因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统计报表,被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处以罚款 200,000 元;发行人宿迁分行因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
   份,被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处以罚款 200,000 元;发行人宿迁分行因未按规定向人
   民银行报送核准类账户开立资料,被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0,000 元。



                                   7-4-8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
   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
   别义务的;……”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
   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证明》,“相关行政处罚
   作出时,已经考虑到违规事项的情节、后果等因素,在相关处罚决定书中列明的违规
   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据此,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2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迁银罚字[2020]第 1 号),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因未对客户
   基本信息尽审核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 3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
   条,“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各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或造成
   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对
   其处以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二)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
   务,未对客户基本信息尽审核义务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21)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
   银保监罚决字[2020]22 号),发行人南通分行因票据业务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
   的材料,被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300,000 元。

   经本所核查,上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7-4-9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认为,该笔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3:关于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相关公
司治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报告期末申请人资金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的风险;(2)申请
人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结合关联企业与申请人的异常交易,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输送利益或利润操纵的情形;(3)对照监管部门规定,说明各项业务管理架构、
决策程序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一) 相关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报告期末申请人资金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的
风险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
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董事及关联
股东分别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和决策程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的信息征集和管
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
序,相关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期末发行人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挪用的风险。

    (二) 申请人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结合关联企业与申请人的异常交易,说明是否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输送利益或利润操纵的情形

       (一) 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国发集团、虹达运输和园区经发。

    2.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为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江苏宿豫东吴
村镇银行、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和苏州金融租赁,持股比例分别为 79.80%、51.95%、
75.60%、65.80%和 54.00%。




                                         7-4-10
       3.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为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15.08%和 9.30%。

       4.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 13 名,监事 9 名,高级管理人员 9
名。

       5.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共同控制或在发行人以外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界定为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及
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二)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经本所核查,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发行人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金额

       (1)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            440             -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5,438          10,756         10,444       19,108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14              25             41             8
其他关联方                              26,524          44,297         49,819       48,084
              合计                      31,976          55,078         60,744       67,200
        同类交易总额                13,095,884      16,234,677     14,975,841   13,670,989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0.24%           0.34%          0.41%         0.49%


       (2) 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058            6,037         6,591          397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3,784            7,388        14,792       19,174
其他关联方                              40,678          30,476         22,102       20,172
              合计                      47,520          43,901         43,484       39,743
        同类交易总额                6,191,208        8,223,480      8,250,271    7,571,272


                                          7-4-11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0.77%            0.53%         0.53%        0.52%


    (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1,242               -             -              -
其他关联方                                  157               -             -              -
              合计                        1,399               -             -              -
        同类交易总额                 1,024,305        1,164,456       995,618       937,204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0.14%                -             -              -


    (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             906            312           300
其他关联方                                  495               -              -             -
              合计                          495             906            312           300
        同类交易总额                     55,120          91,254         80,674       53,793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0.90%           0.99%          0.39%         0.56%


    (5) 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千元
            关联方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6,060            9,186         8,574         9,155
              合计                        6,060            9,186         8,574         9,155
        同类交易总额                  2,168,602       2,932,010      2,867,205    2,605,289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0.28%           0.31%          0.30%         0.35%


    (6)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千元
          关联名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1,193          24,362         21,602       25,123
    注:2020 年 1-9 月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数据为每月实际预发薪酬数据,未包含 2020 年年终薪酬考核
    清算后归属于 2020 年 1-9 月应发未发放部分薪酬数据。


    (7) 保荐承销交易

    2019 年 7 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向本次发行的联合保
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其
中,归属于发行人关联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用为 4,716,000.01 元(含增
值税)。


                                           7-4-12
   2.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余额

   (1) 存放同业款项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308,139           224,025          238,685         601,764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3,186             5,875            6,175            7,611
其他关联方                           96,319                  -                -                -
            合计                   407,644           229,900          244,860         609,375
        同类交易总额             4,989,620         4,388,977        5,970,299       8,659,905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8.17%             5.24%            4.10%            7.04%


   (2) 拆出资金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         200,000                  -                -
            合计                           -         200,000                  -                -
        同类交易总额            15,919,865        10,807,208        5,414,611       4,494,505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           1.85%                  -                -


   (3) 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其他关联方                         270,874           381,986          487,071         554,382
            合计                   270,874           381,986          487,071         554,382
        同类交易总额           184,329,884       160,417,536      141,326,521     119,417,307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0.15%             0.24%            0.34%            0.46%


   (4)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其他关联方                           20,108          481,036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0,108          481,036            不适用         不适用
        同类交易总额            37,634,615        37,965,193            不适用         不适用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0.05%             1.27%            不适用         不适用


   (5) 债权投资



                                       7-4-13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其他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
                                      1,090,498          1,344,024            不适用          不适用
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合计                    1,090,498          1,344,024            不适用          不适用
        同类交易总额                 86,901,578         65,755,196            不适用          不适用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1.25%              2.04%             不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其他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
                                         不适用              不适用        3,377,656       5,498,536
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合计                       不适用              不适用        3,377,656       5,498,536
        同类交易总额                     不适用              不适用       28,917,931      28,722,758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不适用              不适用          11.68%          19.14%
   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及信
   托计划)中部分实际融资人也为其他关联方,交易余额为 4.81 亿元。


   (7) 其他资产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控股子公司                                 8,176               234                743            1,322
            合计                           8,176               234                743            1,322
        同类交易总额                    748,028           956,643          2,537,861       2,822,624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1.09%             0.02%              0.03%            0.05%


   (8)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日              31 日            31 日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38,851              236,186          212,737         808,793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341,291              390,050          517,656         358,247
其他关联方                            1,823,020              986,276        1,406,251         910,127
            合计                      2,403,162           1,612,512         2,136,644       2,077,167
        同类交易总额                254,946,537         225,628,150       207,362,276    195,671,101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0.94%                0.71%            1.03%           1.06%


   (9) 其他负债

                                                                                           单位:千元

                                            7-4-14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                 -                -             300
            合计                            -                 -                -             300
        同类交易总额              1,367,450         1,681,432        7,035,032       5,601,709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                 -                -          0.01%


    (10)     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290,412                   -                -                -
其他关联方                          229,434             10,000         305,050          61,576
            合计                    519,846             10,000         305,050          61,576
        同类交易总额             36,240,032        32,424,105       36,318,087      23,577,511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1.43%             0.03%            0.84%            0.26%


    (11)     保函

                                                                                     单位:千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关联方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其他关联方                          459,014           399,998                  -              51
             合计                   459,014           399,998                  -              51
         同类交易总额               810,709           802,039          191,690         403,901
     占同类交易总额的比例            56.62%           49.87%                   -          0.01%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
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垫款、同业业务等金融服务。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的专项意见,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材料以及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章程》和《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发
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
一致,不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输送利益或利润操纵的情形。

    (三) 对照监管部门规定,说明各项业务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建
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相关业务制度明细及发行人的说明和监管部门出具的
监管意见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各项业务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的相关内控制度主要情况如下:

    (一) 内部控制环境


                                        7-4-15
    1. 内部控制目标

    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发行人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发行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发行人业务记录、会计信息、
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 公司治理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构建了以股东大会为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公司治理
组织架构。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投
资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金融科技管理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发行人监事会负责
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履行内部控制职责,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
监督委员会。发行人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有关监管要求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对发行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
责,促进发行人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3. 内部控制管理框架

    发行人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了以董事会为决策层、管理层为执行层、独立
的稽核审计部为监督评价层的内部控制体系。稽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
对发行人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独立、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咨询工作。重大审计发现和内部控制缺陷向发行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发行人总行管理层主要负责人直接报告,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4. 内控制度建设

    发行人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践行标准化要求。在建立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行
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持高度关注,不断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发行人主要通过三道
防线的互动、制约,提高其执行力,如部门自查、合规和稽核部门检查,加强对规章制度执
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与绩效考核挂钩,从而增强监督评价的效
果,提高各机构对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另外,发行人通过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遏制
有章不循的现象,使发行人保持平稳运行状态,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二)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发行人按照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建立了全面、持续、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运
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工具,对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等各类风险持续监控和识别,实现对
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 内部控制措施



                                      7-4-16
    发行人对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面业务、中间业务、国际业务、财务会计管理、
互联网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信息科技管理等日常经营活动均制定了较健全的各项规章
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理状况的变化,持续梳理和修订业务制度,为规范发行人
业务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 信息交流与反馈

    发行人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对外发布各类定期公告、临时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发行人通过网站、媒体、电
话、联合调研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及时报送经营发展的最新动态。

    (五) 监督评价与纠正

    发行人逐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优化监督与评价工作。发
行人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内审部门及各总部开展了“乱象整治”、风险防控“大
排查、大处置、大提升”行动、飞行检查等各类检查工作,以检查业务的方式倒查内部制度
和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业务合规经营。

    (六) 发行人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价

    根据安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安
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015205_B01 号),“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贵集团在上述内部
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

    (八) 行业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价

    根据江苏银保监局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州银行
监管意见书的函》(苏银保监函[2020]132 号),“近年来,苏州银行按照《商业银行内部
控制指引》等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优化经营管理体制,
内部控制有效性逐步提升。”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各项业务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的相关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
并有效运行。




                                        7-4-17
三、《反馈意见》一般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相关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的
基本案情、诉讼请求,目前审判进度及执行情况,若败诉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 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诉讼案件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
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 64 件,涉及标的金额共计约 16.84 亿元。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详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经本所核查,上述案件均属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涉及标的金额
合计约 16.84 亿元,约占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资产的 0.44%,约占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的 5.50%,占比不大,且发行人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据此,本
所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
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
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2. 发行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
存在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
讼、仲裁案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4-1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   毅




                                                     刘东亚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年    月        日




                                     7-4-19
附件一:   发行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汇
                    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
                                                                                                一审已判
       苏州银行股   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汇之凯
                                                       苏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                  决,债务人   (2017)苏 05 民初
  1    份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东汇汽车有限公                             7000.00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清         196 号
       苏州分行     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市
                                                                                                  算中
                    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佘昌、陈琦、周一芳
       苏州银行股                                                                               一审已判
                    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   苏州工业园   金融借款                               (2018)苏 0591 民
  2    份有限公司                                                              1,946.39424    决,原告已
                      土木建设集团华顺工程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10695 号
       苏州分行                                                                                   上诉
                    苏州丹桂源园艺有限公司、苏州工业
       苏州银行股
                    园区光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市吴中   金融借款                               (2018)苏 0506 民
  3    份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中
                    刘丰林、章彦、蒋彦、张慧智、赵影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3609 号
       吴中支行
                            芝、钱迓充、范海燕                                 4,637.850258
       苏州银行股
                                                       苏州市吴中   保证合同                               (2018)苏 0506 民
  4    份有限公司                刘清旺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初 6331 号
       吴中支行
                    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信裕达
                                                                                              一审已判
       苏州银行股   海洋装备(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市
                                                       苏州市吴中   金融借款                决,债务人     (2018)苏 0506 民
  5    份有限公司   康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康                           1,890.143379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清         初 6557 号
       甪直支行     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袁根兴、吴福
                                                                                                算中
                        康、许雪凤、唐学珍、袁锋




                                                           7-4-20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一审已判
     苏州银行股   信裕达海洋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   金融借款                  决,债务人   (2018)苏 0591 民
6    份有限公司   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袁根兴、                           9,300.00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清       初 6978 号
     甪直支行               朱益琴、袁锋
                                                                                                算中
                  江苏苏源辉普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市
     苏州银行股
                  精诚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仁航药业股   苏州市吴中   金融借款                               (2019)苏 0506 民
7    份有限公司                                                              1,791.152946 正在执行中
                  份有限公司、余根青、沈梅珍、余家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4700 号
     木渎支行
                                  立
     苏州银行股   苏州苏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
                                                     苏州市吴中   金融借款                               (2019)苏 0506 民
8    份有限公司   州欧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金                           1,494.027209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5617 号
     木渎支行         宝、严如燕、邵云龙、潘秀英
                  苏州恒龙广告营销有限公司、苏州港
     苏州银行股
                  龙置业有限公司、陈小杰、蔡清祥、   苏州市吴中   金融借款                               (2020)苏 0506 民
9    份有限公司                                                                1,500.00     正在执行中
                  蔡爱萍、章小珠、港龙控股集团有限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954 号
     苏州分行
                  公司、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
                                                     苏州市吴中   金融借款                               (2020)苏 0506 民
10   份有限公司       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                               2,742.760268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955 号
     苏州分行
     苏州银行股   苏州群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群冠(苏
                                                     苏州市吴中   金融借款                               (2020)苏 0506 民
11   份有限公司   州)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顾群、王                             2,000.00     一审已判决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858 号
     越溪支行           敏洁、顾爱红、徐旭东

     苏州银行股   苏州市创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根
                                                     苏州市吴中   金融借款                               (2020)苏 0506 民
12   份有限公司   元、徐雪花、张林荣、徐小云、刘晓                            1,749.9930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795 号
     甪直支行                     峰




                                                         7-4-21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苏州银行股   苏州恒强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吴晨、
                                                     苏州市吴中   金融借款                               (2020)苏 0506 民
13   份有限公司   郏梅、吴海根、李雪芳、郏影、李志                             3,180.00     一审已判决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3610 号
     木渎支行       华、苏州尧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常州市金
     苏州银行股   坛大洋印刷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印
                                                     苏州市相城   金融借款                               (2019)苏 0507 民
14   份有限公司   刷有限公司、周金洪、荆菊芳、周舟                             8,000.00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1006 号
     渭塘支行     波、申剑琴、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
                      司、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   常州市奇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陈俊、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17)苏 0412 民
15   份有限公司   秦一敏、庄振奕、常州市龙润机械有                             2,200.00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6788 号
     常州分行                   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   常州巨力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中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18)苏 0412 民
16   份有限公司   海置业有限公司、万联上书房集团有                             2,850.00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875 号
     常州分行                   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
                  常州九洲新纪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19)苏 0412 民
17   份有限公司                                                                1,000.00     一审已开庭
                                顾卫明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7480 号
     常州分行
     苏州银行股   常州市崔桥卫星化工有限公司、江苏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19)苏 0412 民
18   份有限公司   上恒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徐燕萍、南                           2,937.531256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1854 号
     常州分行     京化工学院常州市武进水质稳定剂厂

     苏州银行股
                  常州市亿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常州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19)苏 0412 民
19   份有限公司                                                                2,000.00     一审已立案
                      永腾机械有限公司、吴叶萍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8118 号
     常州分行




                                                         7-4-22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常州大吉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
     苏州银行股
                  市茂兴五金有限公司、常州嘉普特商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19)苏 0412 民
20   份有限公司                                                                4,200.00     一审已立案
                  贸有限公司、常州大如意投资管理有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8114 号
     常州分行
                        限公司、吴叶萍、吴丽萍
     苏州银行股   常州市宝意利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19)苏 0412 民
21   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永腾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腾                             2,620.00     一审已立案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8119 号
     常州分行         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叶萍

     苏州银行股   常州格莱德商贸有限公司、常州舒俊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19)苏 0412 民
22   份有限公司   特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茂兴五金有                             1,210.00     一审已立案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8110 号
     常州分行             限公司保证、吴叶萍

     苏州银行股   常州市腾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州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19)苏 0412 民
23   份有限公司   舒俊特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茂兴五                             1,500.00     一审已立案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8111 号
     常州分行             金有限公司、吴叶萍

     苏州银行股     常州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                               (2019)苏 04 民初
24   份有限公司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房集                             2,000.00     一审已立案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349 号
     常州分行           团有限公司、杨鹏、曹维静

     苏州银行股   常州华夏苗木科技园有限公司、夏溪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20)苏 0412 民
25   份有限公司   花木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蒋益明、许                             2,500.00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23 号
     常州分行               雪峰、霍英姿

     苏州银行股
                  江苏金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杨小军、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20)苏 0412 民
26   份有限公司                                                                2,000.00     正在执行中
                                张桂花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1425 号
     常州分行




                                                         7-4-23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苏州银行股   常州绿屿木屋村生态休闲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20)苏 0412 民
27   份有限公司   常州华夏苗木科技园有限公司、高国                               1,000.00     一审已立案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773 号
     常州分行                 俊、苏亚丽

     苏州银行股   江苏富隆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20)苏 0412 民
28   份有限公司   常州华夏苗木科技园有限公司、蒋立、                             2,800.00     一审已立案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772 号
     常州分行                   刘娟

     苏州银行股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20)苏 0412 民
29   份有限公司    中讯万邦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李铮                                2,000.00     一审已调解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828 号
     常州分行
     苏州银行股   江苏中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夏溪花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20)苏 0412 民
30   份有限公司   木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蒋新明、苑素                               3,000.00     一审已立案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3513 号
     常州分行                     贞

     苏州银行股
                  江苏广贸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道园     常州市武进   金融借款                               (2020)苏 0412 民
31   份有限公司                                                                  1,000.00     一审已立案
                    林建设有限公司、黄锁中、张小殿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3512 号
     常州分行
                  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苏
     苏州银行股
                  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诣环球
     份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德赛电气(苏州)有     苏州工业园   金融借款                               (2019)苏 0591 民
32   江苏自贸试                                                                  9,348.00     正在执行中
                  限公司、江苏朗格电力科技集团有限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13447 号
     验区苏州片
                  公司、李敬锋、李颖、苏州长征电气
       区支行
                    有限公司、苏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
                  苏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李敬锋、李
     苏州银行股
                  颖、江苏朗格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   金融借款                               (2019)苏 0591 民
33                中核苏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                               9,280.00     正在执行中
     江苏自贸试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13285 号
                  诣环球贸易有限公司、德赛电气(苏
     验区苏州片
                  州)有限公司、苏州长征电气有限公

                                                           7-4-24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区支行                     司
                                                                                              一审已判
     苏州银行股
                                                     涟水县人民   金融借款                  决 ,债务人 (2018)苏 0826 民
34   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重      初 3132 号
     涟水支行
                                                                               1,500.00         整中
     苏州银行股
                  陈奎、陈飞飞、陈华云、李云、涟水   涟水县人民   金融借款                               (2019)苏 0826 民
35   份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决
                          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法院     合同纠纷                                   初 7845 号
     涟水支行
                                                                                            一审已判
     苏州银行股                                      淮安市清江
                  江苏贝林科工贸有限公司、杨永生、                金融借款                决,债务人     (2019)苏 0812 民
36   份有限公司                                      浦区人民法              3,549.990325
                                孙春林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清         初 537 号
     淮安分行                                            院
                                                                                              算中
                  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海
     苏州银行股   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淮安淮阴华尔   淮安市清江
                                                                  金融借款                               (2020)苏 0812 民
37   份有限公司   润红星盐矿有限公司、南京拔萃时石   浦区人民法                2,100.00     一审已判决
                                                                  合同纠纷                                   初 779 号
     淮安分行     化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中海华邦化工       院
                    销售有限公司、黄帮义、江陈波
                                                                                              一审已调
     苏州银行股   连云港宏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连云   连云港市赣
                                                                  金融借款                  解,债务人   (2017)苏 0707 民
38   份有限公司   港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杜建国、   榆区人民法                1,000.00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清       初 4391 号
     赣榆支行               林水波、吴慧芳               院
                                                                                                算中
     苏州银行股   连云港皮皮小儿用品科技发展有限公   连云港市赣
                                                                  金融借款                               (2019)苏 0707 民
39   份有限公司   司、连云港奥普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榆区人民法                1,469.90     正在执行中
                                                                  合同纠纷                                   初 1508 号
     赣榆支行           张华、张再举、王克强             院




                                                         7-4-25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苏州银行股   南京太平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南
                                                     南京市玄武   金融借款                               (2018)第 0102 民
40   份有限公司   京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金盛置业投资                           2,497.397047 正在执行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8208 号
     南京分行             集团有限公司、王华

     苏州银行股
                  南京山西路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玄武   金融借款                               (2018)第 0102 民
41   份有限公司                                                                4,000.00     正在执行中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华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8209 号
     南京分行
     苏州银行股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海进、 南通市崇川   保证合同                               (2020)苏 0602 民
42   份有限公司                                                                1,780.00     一审已立案
                                葛玉兰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初 1726 号
     南通分行
     苏州银行股
                  常熟市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王顺臣、 常熟市人民   金融借款                               (2019)苏 0581 民
43   份有限公司                                                                1,900.00     正在执行中
                                陈来权                   法院     合同纠纷                                   初 9925 号
     常熟支行
                  中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润控
     苏州银行股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忠林、郭娟   太仓市人民   金融借款                               (2020)苏 0585 民
44   份有限公司                                                              1,124.345852 一审已判决
                  梅、高峰、太仓市鹿艺布料定型有限       法院     合同纠纷                                   初 3304 号
     太仓支行
                                公司
                                                                                            一审已判
     苏州银行股   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张家
                                                     张家港市人   金融借款                决,债务人     (2019)苏 0582 民
45   份有限公司   港市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徐婉琴、                           2,997.159663
                                                       民法院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重         初 1949 号
     张家港支行         徐文龙、徐文云、张雪君
                                                                                              组中
     苏州银行股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   张家港市人   金融借款                               (2019)苏 0582 民
46   份有限公司                                                                4,850.00     正在执行中
                    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082 号
     张家港支行




                                                         7-4-26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江苏万富安机械有限公司、张家港万
                                                                                              一审已判
     苏州银行股   富安化工设备铸件装备有限公司、张
                                                     张家港市人   金融借款                  决,债务人   (2015)张商初字
47   份有限公司   家港市九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家                             1,487.40
                                                       民法院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清       00446 号
     张家港支行   港市良工阀门厂、张明良、钱妙琴、
                                                                                                算中
                            张曼君、张晏铭
     苏州银行股
                  张家港市西林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   张家港市人   金融借款                               (2015)张商初字第
48   份有限公司                                                              1931.991738    正在执行中
                  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姜耀中、曹静     民法院     合同纠纷                                    01639 号
     张家港支行
     苏州银行股   张家港市荣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陆
                                                     张家港市人   金融借款                               (2016)苏 0582 民
49   份有限公司   惠勇、谢秋萍、张家港市更好制衣有                             1,090.00     正在执行中
                                                       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7693 号
     张家港支行         限公司、田宏伟、陈英
                  张家港市锦华炼钢辅料有限公司、盛                                          一审已判
     苏州银行股
                  春华、申冬红、张家港保税区三才贸 张家港市人     金融借款                决,债务人 (2015)张商初字第
50   份有限公司                                                              1,995.266513
                  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苏景利源     民法院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清      01548 号
     张家港支行
                      贸易有限公司、秦丽芹、吴正中                                            算中
                    张家港保税区苏景利源贸易有限公                                          一审已判
     苏州银行股
                  司、张家港市锦华炼钢辅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   金融借款                决,债务人 (2015)张商初第
51   份有限公司                                                                 1,000.00
                  张家港保税区三才贸易有限公司、盛     民法院     合同纠纷                正在破产清      01549 号
     张家港支行
                          春华、秦丽芹、吴正中                                                算中
     苏州银行股   张家港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张家港
                                                     张家港市人   金融借款                               (2020)苏 0582 民
52   份有限公司   市中达针织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吴恵                             2,200.00     一审已判决
                                                       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326 号
     张家港支行                 东、钱琼娟
     苏州银行股
                  江苏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倪桂华、 泰州市海陵   金融借款                               (2019)苏 1202 民
53   份有限公司                                                              1,989.959123 一审已判决
                  侯明武、任钰、侯剑、姚鹤平、侯强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827 号
     泰州分行



                                                         7-4-27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苏州银行股
                  宿迁聚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岩、   江苏省宿迁
     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2019)苏 13 民终
54                赵国艳、吴宜艳、石磊、徐明、倪秀   市中级人民              1,199.956223 正在执行中
     宿迁苏宿工                                                   合同纠纷                                    3888 号
                                  玲                     法院
     业园区支行
     苏州银行股
                  江苏德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纺、   宿迁市宿城   金融借款                               (2015)宿城商初字
55   份有限公司                                                                2,000.00     正在执行中
                    李盛、宿迁鱼化龙置业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第 00858 号
     宿迁分行
     苏州银行股
                  江苏汇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江苏汇   江苏省东台   金融借款                               (2018)苏 0981 民
56   份有限公司                                                                3,720.00     正在执行中
                    利置业有限公司、许建祥、薛扣红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2715 号
     东台支行
                  吴江万宝铜带有限公司、江苏万宝铜
                  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万宝房地产有
     苏州银行股
                  限公司、绩溪县万全铜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   金融借款                               (2020)苏 0509 民
57   份有限公司                                                                2,800.00     一审已判决
                  涟水县宝怡铜业有限公司、倪智勇、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4550 号
     吴江支行
                  丁荣芳、倪如宝、李彩英、倪芳芳、
                                倪博文
                  苏州新区苏杭物资有限公司、苏州爱
     苏州银行股
                  玛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苏州长河物   苏州市虎丘   金融借款                               (2020)苏 0505 民
58   份有限公司                                                                1,920.00     一审已立案
                  资有限公司、苏州万昌投资管理有限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4122 号
     狮山路支行
                        公司、沈水凤、沈水龙
     苏州银行股
                  南京市安略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市中级   金融借款                               (2020)苏 01 民初
59   份有限公司                                                                2,500.00     一审已立案
                  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杨涛、姜睿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2884 号
     南京分行
     苏州银行股
                  江苏安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杨涛、   南京市中级   金融借款                               (2020)苏 01 民初
60   份有限公司                                                                3,200.00     一审已立案
                                姜睿                   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2722 号
     南京分行
61   苏州银行股   南京智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镇江   南京市玄武   金融借款     1,710.00     一审已立案   (2020)苏 0102 民

                                                         7-4-28
序                                                                           争议标的本金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程序阶段           案号
号                                                                           金额(万元)
     份有限公司   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汤政、吴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8087 号
     南京分行                 俊、陆正宏
     苏州银行股
                  南京智圣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汤政、 南京市玄武   金融借款                               (2020)苏 0102 民
62   份有限公司                                                                2,200.00     一审已立案
                            吴俊、陆正宏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8083 号
     南京分行
                  常熟市瑞益进出口有限公司、常熟市
     苏州银行股
                  瑞益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常熟市和 常熟市人民     金融借款                               (2020)苏 0581 民
63   份有限公司                                                              2,508.893446 一审已判决
                  弘服饰有限公司、王益新、沈静、蒋       法院     合同纠纷                                   初 9267 号
     常熟支行
                            雪忠、王丽娟
     苏州银行股   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南通市崇川   金融借款                               (2020)苏 0602 民
64   份有限公司   南通拓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顾美琴、                           1,460.00     一审已调解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初 4319 号
     南通分行           戴军荣、戴金鑫、陈琳




                                                         7-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