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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

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江苏

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

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的独立

董事,就苏州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苏州银行聘请其为 2021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苏州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于《关于续聘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范从来、刘晓春、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