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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04-2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0633 号
                                                        (第一页,共二页)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苏州银行董事
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0633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苏州银行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胡    亮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26 日                                      ————————
                                                            张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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