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因本行触发实施稳定股
价措施启动条件,根据《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本行采取由现任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即自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用于增持本行股份
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
的 15%,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29.93 万元。
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各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19.58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59%,增持金额合计 149.49 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7.30 元至 8.11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21.08 万股,占本
行总股本的 0.0363%。
3.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董事长王兰凤女士;执行董事、行长赵琨先生;执行董事、
1
副行长王强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信息官张小玉先生;董事闵文军先生;
董事张姝女士;副行长张水男先生;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行长助理任
巨光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财务总监陈洁女士。
2. 本次增持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01.50 万股,占本行
总股本的 0.030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详见本行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之日,各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19.58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59%,增
持金额合计 149.49 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7.30 元至 8.11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增持前持股 已增持数 增持后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元)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1 王兰凤 董事长 - 10,000 10,000 76,900.00
2 赵 琨 执行董事、行长 - 10,000 10,000 75,440.00
3 王 强 执行董事、副行长 - 23,000 23,000 175,881.00
执行董事、副行长、
4 张小玉 - 33,000 33,000 247,080.00
首席信息官
5 闵文军 董事 - 20,000 20,000 150,600.00
6 张 姝 董事 15,000 500 15,500 3,920.00
2
7 张水男 副行长 500,000 10,000 510,000 81,100.00
副行长、
8 李 伟 - 25,000 25,000 189,500.00
董事会秘书
9 任巨光 行长助理 - 21,300 21,300 163,136.70
10 后 斌 风险总监 500,000 23,000 523,000 175,099.00
11 陈 洁 财务总监 - 20,000 20,000 156,225.00
合计 1,015,000 195,800 1,210,800 1,494,881.70
根据本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相关增持主体承诺的增持金额已完
成,满足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实
施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并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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