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合法、合规、有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苏州银行市管企业负责人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分配方
案的议案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苏
州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层绩效考核办法》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
独立的原则,认为:苏州银行市管企业负责人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分
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能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
1、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
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
效控制。2021 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
的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
存在其它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