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李伟先生兼任数字银行总部总裁的议案 关于本次李伟先生兼任数字银行总部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李伟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 了解李伟先生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 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李伟先生具备兼任数字银行总部总裁的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会议关于李伟先生兼任数字银 行总部总裁的议案。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