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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
财务预算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
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决算真实反映经
营成果,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预算计划按照经营发展规划,本着以效益为目标、控制风险为先导、
合理安排、确保重点、控制一般的原则,对于实现苏州银行经营的良
性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
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
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保证公司 2022 年资本充足率可满足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苏州银行预
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
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

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为规范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制定完善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

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
了详尽的规定,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严格依照《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

行,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

案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能够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
确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和分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股东和相关利

益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
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
域。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

相关结论。

    九、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苏州银行聘请
其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
苏州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名李建其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股东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
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李建其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任
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
于提名李建其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

的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
制。2021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它需要
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叶建芳、侯福宁、范从来、刘晓春、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