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8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A股股价预案》”),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采取由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2. 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
的15%,即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05.91万元。
3.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5.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
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行制定
了《稳定 A 股股价预案》,该预案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经本行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 A 股股价预案》,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
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根据本行内部审批程序所审议通过的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2022 年 3 月 29 日,本行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为 9.79 元/股,2022 年 5 月 11 日,本行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 8.65 元/股。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本行 A 股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8.65
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行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行已根据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的普遍适用性要求制定了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中的
一项或多项稳定本行股价:
(1)本行回购本行股票;
(2)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
(3)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不
具备可行性。因此,本行将不采取回购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根据《稳定 A 股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本行将采取现任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本行
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部分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的现任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董事长王兰凤女士,执行董事、行长赵琨先生,
执行董事、副行长王强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张小玉先生,董事
张姝女士,副行长张水男先生,副行长魏纯女士,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
行长助理任巨光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财务总监陈洁女士。
截至目前,上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309,880 股,
累计持股比例为 0.0357%。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不存在
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再继续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若本行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本行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本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
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 A 股股价预案》,本行现任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 15%,即增持股份金额合
计不低于 205.91 万元。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增持实施期限: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2 年 6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
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
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
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本
次增持的股份。
8、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
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1、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 A 股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 A 股股
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主
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
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增持主体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2、实施完成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 12 个月内,本行及相关方的回购或增持义务
自动解除。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
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
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