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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上述被聘任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被聘任人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的各项议案。

    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
财务预算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
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决算真实反映经

营成果,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预算计划按照经营发展规划,本着以效益为目标、控制风险为先导、
合理安排、确保重点、控制一般的原则,对于实现苏州银行经营的良
性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
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
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保证公司 2023 年资本充足率可满足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为规范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制定完善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
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
了详尽的规定,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严格依照《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
行,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苏州银行预
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

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
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
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
相关结论。
    七、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苏州银行聘请
其为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
苏州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
制。2022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它需要
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